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
添加日期:2019-03-06     浏览:1614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英文:The Youth Committee of Chinese Society of XXX)的组织建设和学术活动,特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和《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年委员会)是为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由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以下简称专科分会)设置的内部学术组织,接受专科分会领导,在其部署下开展学术活动。

第三条青年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专科分会的领导下,推动本专业青年医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医学临床、教育、科研和科普工作之间的协作,促进青年医学工作者健康成长。

第四条  青年委员会须遵守中华医学会及其专科分会的相关规定,不另定青年委员会章程,不刻制印章,不单独设立网站,不使用单独的标识。对外开展活动时,须经专科分会批准并以中华医学会XX专科分会青年委员会的名义进行。

青年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青年委员会的青年委员

(一)成为青年委员会的青年委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为本学科中华医学会专科会员;

2.从事本学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5.年龄在45岁以下;

6.青年委员符合以上条件的,连任不超过三届。

(二)青年委员的产生程序:

青年委员会成立或换届时,由各省级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推荐青年委员候选人。候选人须在填写完毕申请表格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由组织管理部会同专科分会常委会确定青年

委员名单。青年委员由中华医学会统一颁发证书。

(三)青年委员构成应考虑单位分布,青年委员会中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青年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二人。

(四)青年委员累计3次不参加青年委员会或专科分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工作会议等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由专科分会上报中华医学会批准后生效。

(五)青年委员会的青年委员由2551人组成。

第六条 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一)青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4人。

(二)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所在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兼任。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为本届青年委员会委员。

(三)本届青年委员会委员产生后,由专科分会确定本届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及候选人,经过民主选举,确定副主任委员人选并报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备案。

(四)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中华医学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七条  任期

青年委员会每届三年。青年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科分会换届改选半年内完成。

第八条  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是:

(一)组织、主持召开青年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会前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青年委员会委员讨论和审议;

(三)督促形成会议纪要,并上报专科分会常委会和抄报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和学术会务部等相关部门;

(四)在专科分会的领导下,制定青年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向本专科分会网站提供有关本青年委员会的内容,并定期更新;

(六)完成本专科分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青年委员会青年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和条例,执行专科分会和青年委员会决议,维护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和青年委员会的声誉和权益;

(二)关心青年委员会工作,按规定参加专科分会和青年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专科分会和青年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三)对青年委员会、专科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青年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条 青年委员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在专科分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术活动,如专题学术研讨会等。组织青年委员参加本专科学术年会。在专科分会统一部署下,组织青年委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青年委员会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须经专科分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中华医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审批,列入学会年度计划后方可实施。在学术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并上报专科分会和抄报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未经批准,青年委员会不得擅自组织学术活动。青年委员会学术活动须遵照《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青年委员会应结合每次活动开展情况,考察和发现青年人才,并在活动结束后,在会议纪要中形成推荐青年人才的名单及推荐理由,上报专科分会同时抄报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纳入中华医学会青年后备人才数据库。对于开展活动较少的青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上报一次。

第十三条  青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按照专科分会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青年委员会委员提出的议案等。青年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需作出决议,须有三分之二青年委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青年委员不能到会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会或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和信息传播

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须在青年委员会工作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发会议纪要,并上报专科分会和抄报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同时更新专科分会官方网站上有关本青年委员会的信息。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172824届组织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