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中华医学会教育技术分会在一届任期内(3-4年),原则上各学组可召开一次二类学术会议和一次工作会议。
2、二类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年的6月底,由学组组长负责与学组成员研究后提出拟召开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题、主要内容、参加人数、召开的时间地点、承办单位、经费预算等)。
3、会议计划报分管学组工作的副主委同意后,于每年7月30日前填写学术会议表格报分会秘书处。
4、秘书处根据各学组上报的计划,就学术内容、时间、地点进行统一协调后提出教育技术分会“下一年度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计划”并通过会议、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征求各常务委员的意见,待统一意见后报主任委员审批,于每年8月20日前上报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
5、经中华医学会批准,列入中华医学会年度学术会议计划的二类学术会议,必须按计划落实。
(1)在学术会议召开前6-8个月,学组应将会议通知的草稿报秘书处,秘书处修改审批后以教育技术分会的名义下发单位会员(也可各学组自发)。
(2)学术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学组和承办单位应将会议议程和经费预算报秘书处。
(3)教育技术分会应给承办会议单位邮寄学术会议、工作会议委托函,承办单位回复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
6、二类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的召开由各学组组织(也可委托单位会员承办),分会主委或分管学组工作的副主委应到会并承担会议的领导责任,学组组长和承办单位负责会议的组织落实。
7、二类学术会议和工作会议结束后二个月内应向分会提交会议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会议纪要(总结)、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委托函、参会人员通讯录、赞助公司名单、会议经费预决算表、会议照片(10-20张)、视频资料等。经分会审批后三个月内上报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存档并在教育技术网站上公布。
8、该 “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教育技术分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教育技术分会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