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教技字[2007]--25
中华医学会教育技术分会单位会员登记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中华医学会教育技术分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更广泛地团结广大单位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经中华医学会组织管理部批准,中华医学会教育技术分会于2007年初开展了单位会员登记工作,并制定下发了单位会员登记办法和登记表。一年来,在各大区负责常委们的积极努力下,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了解了全国医学教育技术的大致情况。但登记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进展不够平衡,实际操作有一定难度等。为保证该项工作圆满完成,经分会研究,决定加大单位会员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细化登记方法,加快登记工作的速度,争取2008年四月底以前完成该项工作。为此,单位会员登记工作补充安排如下:
一、登记步骤
1、现任常委、委员、学组组(副)长、学组成员单位,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单位会员登记工作。
2、中医药、职教、医学摄影、医学美术学组成员单位,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登记工作。
3、其它医学院校、医院、医学科研单位、医学音像出版社等有教育技术(电化教育)、网络信息技术、摄影、美术人员编制及有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单位于2008年4月底前完成登记工作。
二、登记方法
1、请认真如实填写“单位会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可复印),可从分会网站下载,加盖单位章,按规定期限内报送。
2、常委、委员单位登记表可直接报送分会工作秘书处。
地址:解放军总医院教育技术中心,北京复兴路28号(健宾楼)
邮编:100853 潘新华 收 电传:68212529
中医药、教职、医学摄影、医学美术学组可直接报送到各学组组长处。
其它院校、医院等单位的报送,可直接报送到各大区负责常委处。
3、各单位也可在分会网站上预报,也可邮寄或传真报送(加盖公章)。
三、要求与说明
1、单位会员登记是一件严肃的工作,是第五届委员会工作重点之一,通过登记将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单位会员的基本信息,便于加强联系沟通,交流学习,增强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单位会员服务。因此请各位常委、委员、学组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从教育技术学科建设和各单位教育技术发展出发,积极认真对待登记工作,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机关请示汇报,争取支持。未登记的单位,在下届教育技术分会换届选举时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单位学术活动的参与方式也将受到影响。
2、第五届常委、委员、学组组(副)长、学组成员单位,必须登记,其它单位自愿登记。
3、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规定,单位会员每年要交纳会费,经研究决定,本届会费收取标准为:职教院校200元/年;高等院校300元/年;医院、医学研究单位、医学出版单位按照高等院校标准执行;教育技术分会委员单位350元/年;常委单位400元/年;主委、副主委单位500元/年。
4、单位会员登记工作由分会杜玉芳副主委和潘新华工作秘书负责。
单位会员登记表的发放和收交分别为:
分会常委、委员、学组组(副)长、学组成员,由潘新华负责;
中医药、职教、摄影、美术学组、分别由各学组组长(邵加、雷韶达、颜大胜、阮鼎和)负责;
其它院校、医院等单位、由各大区负责常委(刘大刚、姜少灏、李冰、李平、吕小定、梅文)负责。
要求以上负责同志在登记截止日期2个月前一定收集整理好本系统单位名单和通讯地址,并报分会工作秘书, 1个半月前将登记通知邮寄到各单位。
5、登记中有困难的单位,如单位整合,职能、人员归属变动,退休、调动等,请主动与相关负责同志联系,以便协调解决。
6、单位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登记表及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请浏览教育技术分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eta
7、本通知是2007年医教技字[07]-3通知的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医学会教育技术分会
2007年11月15日